孝义吴湛辉老婆59岁门卫经常在铁南菜市场偷菜

时间:2019-11-10 20:47:22 作者:admin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孝检一部刑不诉〔2019〕5号

本案由孝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不起诉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4日7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唐骏牌电动车来到孝义市铁南菜市场西门处,将被害人任某某的六颗香瓜(约30斤)盗走经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瓜价值人民币90元。

2019年4月17日6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唐骏牌电动车来到孝义市铁南菜市场玉达蔬菜批发门市门口,将被害人梁某某的一塑料筐20斤左右的苹果盗走。经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苹果、塑料筐价值人民币220元。

2019年4月30日5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唐骏牌电动车来到孝义市铁南菜市场沃土粮油门市门口,将被害人苏某某的23斤香蕉盗走经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蕉价值人民币69元。

2019年7月18日6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唐骏牌电动车来到孝义市铁南菜市场三留蔬菜批发门市门口,将被害人陈某某的一塑料筐80斤左右的西红柿盗走经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西红柿、塑料筐价值人民币145元。

2019年8月1日6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驾驶唐骏牌电动车来到孝义市铁南菜市场良婷水产门市对面,将被害人李某某的一塑料筐40斤左右的桃盗走经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桃、塑料筐价值人民币8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其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也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此外,几名被害人均已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存在自首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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